长春建筑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8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7-24   浏览次数:0

长春建筑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8

2014-07-24

 

一、我校在黑龙江省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21日下午1440开始至72215 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25人,其中艺术(文)21人,最高分:637分,最低分:493分,平均分:555.2;艺术(理)4人最高分:575分,最低分:481分,平均分511.3分。
二、我校在山东省艺术本科一批录取工作于715日下午1430分开始至723日下午14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35人,二志愿考生8人总计43人。其中艺术(文)33人,最高分:697分,最低分:506分;艺术(理)10人,最高分:695分,最低分:514分。

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