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10
2014-07-26
一、我校在河南省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18日上午10时开始至7月24日下午16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3人,其中录取一志愿考生13人,二志愿考生10人。艺术(文)录取最高分639分,最低分546分,平均分576.9分。艺术(理)录取最高分:619分,最低分523分,平均分578.4分。
二、我校在湖南省文、理科录取工作于7月21日上午9时10分开始至7月24日下午15时45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0人,其中录取一志愿理科考生15人,最高分:468分,最低分:444分,平均分:451.8分;录取平行志愿文科考生5人,最高分:530分,最低分:503分,平均分:513.6分。
三、我校在湖北省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24日上午8时10分开始至7月25日上午11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湖北艺术类一志愿考生10人,最高分:514分,最低分:452分,平均分:472.6分。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招生办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