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13
2014-07-30
一、我校在江西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工作于7月23日下午16时开始至7月29日下午15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4人,其中理科考生12人,最高分:504.9分,最低分:470.9分,平均分:475.9分;文科考生2人,最高分:475.9分,最低分:473.9分,平均分:475分。
二、我校在新疆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28日上午9时25分开始至7月29日下午17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12人。最高分:493分,最低分:392分,平均分:427.3分。
考生可登录江西、新疆招生办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