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20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04   浏览次数:0

长春建筑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20

2014-08-04

 

一、我校在四川文、理科录取工作于7月31日上午9时开始至8月4日上午9时1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考生29人,最高分:492分。最低分:446分,平均分:466分。文科考生11人,最高分:497分,最低分:481分,平均分:486分。
二、我校在浙江文、理科录取工作于8月1日上午8时开始至8月4日上午10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28人,最高分:508.7分,最低分:485.7分,平均分:492.1分。理科考生92人,最高分:473.7分,最低分:420.6分,平均分:433.9分。
三、我校在湖北文、理科录取工作于7月31日上午10时10分开始至8月4日 上午10时2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考生8人,最高分:448.1分,最低分:383.1分,平均分411.4分。文科考生2人最高分:419分,最低分:417分,平均分:418.1分。
四、我校在天津文、理科录取工作于7月31日中午12时开始至8月4日上午10时50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考生22人,最高分:411分,最低分:379分,平均分:393.45分。文科考生4人,最高分:410分,最低分:370分,平均分:386分。
考生可登录四川、浙江、湖北、天津招生办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