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27
2014-08-07
一、我校在江苏省文、理科录取工作于2014年8月2日上午8时10分开始至8月6日晚20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20人,最高分:296分,最低分:271分,平均分:278.4分。理科考生65人,最高分:340分,最低分:279分,平均分:287 分。
二、我校在辽宁省文、理科录取工作于8月3日上午9时15分开始至8月7 日上午8时5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考生74人。最高分:467分,最低分:430分,平均分:441分。文科考生16人,最高分: 499 分,最低分:472分,平均分: 486 分。
二、我校在河南省的文、理科录取工作于8月3日上午9时开始至8日 7日上午8时15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共录取理科考生81人。最高分:472分,最低分:403分,平均分:437分。文科考生 人,16最高分:478分,最低分:425分,平均分:447分。
三、我校在陕西省理工类录取工作于上午9时2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考生10 人。最高分:456分,最低分:441分,平均分:449.8分。
四、我校在云南的录取工作于8月5日上午9时45分开始至8月7日上午10时35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6人,最高分:508分,最低分:462分,平均分:480.7分。理科考生9人,最高分:455分,最低分:415分,平均分:439.8分。
考生可登录江苏、辽宁、河南、陕西、云南省招生办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