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27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07   浏览次数:0

长春建筑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27

2014-08-07

 

一、我校在江苏省文、理科录取工作于2014年8月2日上午8时10分开始至8月6日晚20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20人,最高分:296分,最低分:271分,平均分:278.4分。理科考生65人,最高分:340分,最低分:279分,平均分:287 分。
二、我校在辽宁省文、理科录取工作于83日上午915分开始至87 日上午85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考生74人。最高分:467分,最低分:430分,平均分:441分。文科考生16人,最高分: 499 分,最低分:472分,平均分: 486 分。
二、我校在河南省的文、理科录取工作于83日上午9时开始至8 7日上午815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共录取理科考生81人。最高分:472分,最低分:403分,平均分:437分。文科考生   人,16最高分:478分,最低分:425分,平均分:447分。
三、我校在陕西省理工类录取工作于上午92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考生10 人。最高分:456分,最低分:441分,平均分:449.8分。
四、我校在云南的录取工作于85日上午945分开始至87日上午1035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6人,最高分:508分,最低分:462分,平均分:480.7分。理科考生9人,最高分:455分,最低分:415分,平均分:439.8分。

考生可登录江苏、辽宁、河南、陕西、云南省招生办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