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十四)
2016-07-30
一、我校在四川文、理科录取工作7月26日上午8时开始至7月30日上午9时40分结束 。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一志愿考生9人,征集志愿考生2人,最高分:514分,最低分:480分,平均分:490分;理科一志愿考生29人,最高分:499分,最低分:457分,平均分:468分。
二.我校在新疆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开始至7月30日上午11时结束 。按录取原则,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9人,二志愿考生2人,最高分:447分,最低分:345分,平均分:384.2分。
三.我校在江西文、理科录取工作7月26日上午8时开始至7月30日上午9时40分结束 。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征集志愿考生2人,最高分:473分,最低分:464分,平均分:469.5分;理科一志愿考生7人,征集志愿考生6人,最高分:489分,最低分:446分,平均分:475.9分。
四.我校在湖北省文、理科录取工作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文科一志愿考生2人,最高分:414分,最低分:414分,平均分:414分。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8人,最高分:383分,最低分369分,平均分:375分。
考生可登录四川、新疆、江西、湖北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
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7月30日